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當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后,申請人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程序。根據《商標法》規定,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。關鍵要點: 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申請被駁回后最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,專業應對可使35%-50%的駁回商標獲得注冊機會。
1. 駁回通知書原件/清晰復印件
確保信息完整,清晰顯示商標局公章、發文日期及完整的駁回理由論述。
2. 復審請求書(理由書)
整個復審的綱領性文件,直接決定成敗。需系統反駁商標局的駁回理由,邏輯嚴密、有理有據。
?支持復審理由的新證據:
提供在駁回決定后新產生或雖已存在但此前未提交的關鍵事實依據,用以支撐請求書中的論點。
4.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?
清認申請人的法律地位和提起復審的資格。
5. 其他補充性必要文件(根據案情選擇)
針對特定駁回理由提供專項支持。
6. 商標代理委托書(如委托代理機構)
確立代理機構的合法代理權限。

商標局發出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,明確列出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,申請人需在15天內做出回應。

專業分析駁回原因,確定是因絕對理由(禁用標志)還是相對理由(與在先商標沖突)被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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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駁回理由針對性準備證據材料,包括使用證據、商標區分性證明、共存協議等。

通過商標局電子系統提交《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》及相關證據材料。

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,周期約9個月,可能要求補充材料或答辯。
收到《駁回復審決定書》,若復審成功將進入初審公告,失敗可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。